客房室内净高-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-2014
4.2 客房部分4.2.9 客房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:1 客房居住部分净高,当设空调时不应低于2.40m;不设空调时不应低于2.60m;
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为客房时,应至少有8m2面积的净高不低于2.40m;
3 卫生间净高不应低于2.20m;
4 客房层公共走道及客房内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.10m。
4.2.10 客房门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客房入口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.90m,门洞净高不应低于2.00m;
2 客房入口门宜设安全防范设施;
3 客房卫生间门净宽不应小于0.70m,净高不应低于2.10m;无障碍客房卫生间门净宽不应小于0.80m。
条文说明:
4.2.9 本条文室内净高为最低要求。实际工程中,净高要求均有所提高。大多数四、五级旅馆要求客房净高不低于2.80m,客房内走道及公共走道、卫生间净高均不低于2.30m~2.40m。其中,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为客房时应满足有效净高要求,其面积要求与表4.2.4相对应。
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JGJ62-2014
http://www.jianbiaoku.com/webarbs/book/424/1383547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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